1.什么是信托?
答:《信托法》第二条规定:“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,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,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、以自己的名义,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,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。”
2.信托的要素有哪些?
答:信托有四个基本要素,分别是信托当事人、信托目的、信托行为和信托财产。
3.信托的主要特征是什么?
答:信托的主要特征是:
(1) 信托财产权利与利益分离。受托人享有信托财产的名义所有权,并以自己的名义管理信托财产,由此产生的全部信托利益归属受益人。
(2) 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。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,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,独立于受益人的固有财产。
(3) 信托的有限责任。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财产责任,原则上仅以信托财产为限负有限清偿责任。
(4) 信托管理的连续性。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、丧失民事行为能力、依法解散、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,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。
4.信托关系与委托代理关系
的区别是什么?
答:信托与委托代理之间的主要区别是:
(1) 成立的条件不同。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;而委托代理关系则不一定以存在财产为前提,没有确定的财产,委托代理关系也可以成立,比如,委托他人签订合同等。
(2) 财产的性质不同。信托关系中,信托财产独立于信托当事人的自有财产;但委托代理关系中,即使委托代理的事项是让代理人进行财产管理或者处分,该财产仍属于委托人的自有财产,委托人的债权人仍可以对该财产进行追偿。
(3) 采取行动的名义不同。信托关系中,一般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信托财产,但委托代理关系中,代理人以委托人名义采取行动。
(4) 委托人的权限不同。信托的委托人、受益人通常只能要求受托人按照信托文件实施信托,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、处分信托财产,享有充分的自主权,委托人通常不得干预。委托代理关系中,委托人可以随时向代理人发出指示,甚至改变主意,代理人应当服从。
5.什么是信托当事人?
答:信托当事人是委托人、受托人和受益人的统称,他们是实施信托活动的主体。在信托关系中,委托人是指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,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,由受托人按照其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,使信托得以设立的人。受托人是指按照委托人的意愿,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,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人。受益人是在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。
来源:中国信托业协会